菲律賓是世界上唯二禁止離婚的國家,當地人形容「離婚是窮人的枷鎖,富人的特權」
「我們的人只要互相相愛,就會想要一起生個小孩」我24歲的菲律賓男老師Eamma這麼說,今天是開始正式上課的第一天,因為我有記者的背景,老師們與我的討論便不侷限在課本內容,而是與我暢談當地的文化與經濟,一對一,所以聊的特別深入。
會討論這個主題,是因為我分享台灣物價高,但薪水平均來說並不足夠支撐結婚後生小孩,「我們連自己都顧不好了,何況是養小孩?」Eamma馬上回應說,菲律賓一樣有高物價、低薪水的問題,但是他們的人民,不懂如何避免生小孩,相愛就會想生個孩子,因此一個家庭可能會多達6到7個小孩。
但還有一個問題「菲律賓男人只想生小孩,不想結婚,因為他們不想承擔責任。」Eamma說自己19歲的妹妹,17歲就結婚,小孩已經2歲多,妹婿26歲,但他們沒有結婚,連婚禮也沒有舉辦。
因為,在菲律賓,只要有舉辦婚禮就算法律上的夫妻;不像台灣就算辦完婚禮,也得登記後才算合法夫妻。
為了男生不承擔責任,菲律賓女性不僅早早就結婚、無法念大學、還沒有像樣的婚禮,而且因為什麼都還不懂的時候就結婚,不了解婚姻的本質,想離婚已經來不及。
因為「離婚是違法的」,女性要打官司非常繁複,可能得花上3到5年,也有可能長達10年,有趣的是,離婚議題是和另外一位女老師Ai討論的。
Ai說,在菲律賓想要離婚不像台灣,只要簽字、付錢這麼簡單,如果在當地想離婚,一樣要付錢,但是費用非常高昂,我參考了一下網路資料,有人曾打離婚官司請律師得付將近兩萬元的美金,大約是當地普通家庭3年的家庭年收入!但當地人的經濟條件不好,因此菲律賓也有句話形容離婚:「離婚是窮人的枷鎖,富人的特權」
想離婚也有條件限制,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索取「請願書」接下來才開始能聘請律師。
1.缺乏雙親許可 (lack of parental consent (if either party is at least 18 but below 21 years old))
2.心理障礙(psychological incapacity)
3.詐婚(fraud)
4.逼婚、迫婚(consent for marriage obtained by force, intimidation, or undue influence)
5.性無能,身體障礙導致婚姻無法順利(impotence / physical incapability of consummating the marriage)
6.嚴重性病(serious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
「那麼菲律賓學校有教結婚相關的知識嗎?」我認為這可能像是台灣的健康教育,因此提問,不過Ai說,「菲律賓女性很早就結婚了,如果學校教育有教導這些知識,他們反而會害怕步入婚姻。」這樣的觀點,感覺上出現了台灣同性教育的既視感。
事實上,菲律賓人正進行一場「離婚合法化」的社會運動,這,2015年,已經高達60%的菲律賓人支持離婚合法化,但不能離婚其實要回歸到天主教的信仰,因此世界上僅有梵蒂岡與菲律賓才有不能離婚的限制。
2018年3月,離婚合法化民調高達53%支持率,眾議院雖然通過法案,但送到參議院後,還得會面臨嚴峻審查,與總統杜特蒂同盟的幾位參議員已公開表態反對離婚合法化,而至今未有新的進展。
抵達菲律賓的第三天,透過課程英語對話,我了解到了文化面的菲律賓Real Life,這樣的文化真的讓我很詫異,也初步明白菲律賓女性地位低下的處境。